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污染防治攻堅要向縱深推進,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這為新時期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新污染物治理的號角已經吹響,構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篩、評、控”體系以及“禁、減、治”的全過程管控,需要刻不容緩的行動和統籌協同的合力!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處聯合市消防救援總隊舉辦上海市推動消防行業淘汰含PFOS泡沫產品培訓動員會,松江區生態環境局組織相關科室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參會。
會上,市生態環境局解讀《關于推動本市消防行業淘汰含PFOS泡沫產品的通知》,強調淘汰含PFOS產品重要性,明確提出消防行業淘汰含PFOS泡沫產品工作完成期限。上海市固化管理中心介紹含PFOS泡沫產品無害化處置及管理要求。市消防救援總隊表態將全力配合含PFOS泡沫產品淘汰工作,為全市淘汰含PFOS產品起好示范帶頭作用。
下一步,區生態環境局將積極配合市局強化信息溝通和共享,做好政策咨詢和企業指導,加強處置過程監管等工作,為全市開展PFOS產品提前替代示范獻智出力。
小知識:
1.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2.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類)屬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范疇,是典型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在消防領域,PFOS主要用于生產泡沫滅火劑中的表面活性劑,滅火泡沫添加少量此類表面活性劑后,即具有較高的表面活性、熱穩定性和抗復燃性,滅火速度快、液面封閉性好、抗復燃性強。但科學研究證明,PFOS類物質及其相應的表面活性劑非常難降解,碳鏈越長,其化學性質越穩定,目前難以做到無害化,對人及自然環境容易造成持久性的毒害污染。
(注:以下圖片出自《POPs知多少之氟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自2009年以來,PFOS及其衍生物已被納入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根據公約要求,除特定豁免用途和可接受用途外,締約國應禁止生產和使用PFOS及其產品。
在2019年召開的《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九次會議上,利用PFOS類物質生產的泡沫滅火劑被列為特定豁免用途。
2021年,生態環境部會同消防救援局共同推進全氟化合物類持久性有機物淘汰進程,2021年實現PFOS全面停產。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隨后PFOS被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2022年11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發布《關于推動本市消防行業淘汰含PFOS泡沫產品的通知》。
2022年12月,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并指出,新污染物種類多、來源廣、結構各異,加強治理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