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1-13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林华: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1)第140461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1)第14046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